各服务机构: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略)年资产清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自然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略)〕(略)号)等要求,开展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略)年资产清查服务项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1. 项目名称:(略)
2. 项目编号:(略)
3. 服务地点:(略)
4. 采购方式:(略)
5. 采购需求:(略)
6.?服务期:(略)
7.?高限价:(略)
8. 服务标准:(略)
二、供应商须知
1. 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满足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评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信誉要求:(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记录,严禁分包、转包或者挂靠等不能保障工作质量的行为,禁止向工作对象提供咨询、额外有偿服务等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5.?服务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经验,工作人员个人信用良好,具有从业资格,掌握和熟悉固定资产清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等,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四、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单(单独封装)。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法人代表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适用于授权代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3. 开展项目有关业绩说明材料。
4. 相关材料须加盖首页公章、骑缝章。
5. 相关材料一经发出,不得修改。
五、公告期限
(略)年9月(略)日至(略)月8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七、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略)年资产清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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