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玻璃钢储罐、防腐设备生产制造,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不接受贸易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至少拥有2项及以上腐蚀性工业废水/危废废液玻璃钢储罐供货业绩;
4.储罐设计、制造、、检验执行HG/T(略)-(略)、JC/(略)-(略)、GB(略)-(略)等现行规范;各标准不一致时,按照严格标准执行;罐体内衬采用上海上纬(略)乙烯基树脂外加强漳州新阳集团(略)树脂,提供原材料溯源与耐腐蚀相容性保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履约能力;(提供附件3承诺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附件3承诺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附件8)
8.项目符合性审核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