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略)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要求,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略)年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提升、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管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抽查。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认真按照《(略)年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及国家、我市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受检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受检工程档案,受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现场配合检查。检查组分专业检查,对照工程实体,抽查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资料。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各检查组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四)检查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检查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公开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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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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