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被服洗涤服务
1.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做化学消毒处理。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
(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
2.感染性织物
(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3.设备
(1)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2)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3)被感染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4.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 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略)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做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略)℃、时间>(略)min或(略)℃、时间>(略)min或A。值>(略)。
(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 WS/T (略)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4)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略)执行。
(5)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略)执行。
(6)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略) 1类环境规定。
(7)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蛾、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略)°C,时间>(略)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 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指标要求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6.其他要求
(1)被服的回收及发放时间须满足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中标人须派遣数量充足的服务人员常驻采购人单位,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审核、清点被服的收集、发放等工作。
(3)被服等织物的洁净抽检合格率达到(略)%。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视中标人,对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给出明确解释并限期整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略)分钟内)及报价(如果有最后报价,(略)分钟内)。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略)-(略)号,孟小龙(略),快递包裹最外层封面上须注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