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略)-(略)年防护门及金库门维保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湖南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略)-(略)年防护门及金库门维保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略)
(二)标包划分:(略)
(三)最高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计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扇/年) | 期限 (年) | 总预算 (元) |
1 | 防护门及金库门 | 套 | (略) | (略) | 1 | (略) |
合计 | - | - | - | (略) |
注:(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有资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胶装递送。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一份,在开标前提供给采购人进行身份验证。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若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税务相关规定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七)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制价。
(九)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
(十)供应商所有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略)-(略)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B (略)-(略))金融行业标准JR/T(略)-(略)《金库门》的标准要求。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日上午(略):(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略)
(三)递交地点:(略)
(四)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五)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询比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投标。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询比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