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略)JX(略) |
| 项目名称: | 橄榄山路(略)、(略)、(略)号(原档案馆、原看守所)资产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橄榄山路(略)、(略)、(略)号(原档案馆、原看守所)资产租赁权,挂牌价1,(略),(略).(略)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略)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略)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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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略) | | 负债总额:(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略) | | 资产总额:(略)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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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项目简介: | 橄榄山路(略)、(略)、(略)号(原档案馆、原看守所)资产租赁权概况:(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先行联系出租方,双方共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标的物的具体范围、坐落位置等信息。未经出租方确认而擅自勘查,所导致的误勘、地址不符、标的面积和范围认定错误等一切后果,以及因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及因弃标造成的空置期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合作方前期参与场地装修规划设计,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中标人以出租方交付时房屋的实际现状为准,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按最终交付配置提供,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中标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装修、改建、升级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增容、管线改造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增容改造等相关费用。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综合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总额的(略)%),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单方面违约,竞拍保证金概不返还。4、由九江庐山风景区庐山国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山商管公司”)作为本项目合作主体。5、房屋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并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范围仅涵盖房屋主体结构,不包括乙方自行添置的装饰装修、家具、电器及其他室内财产等。保单原件由甲方负责保管(保险金额按每年保险公司核算价值为准)。6、标的物经营收入必须纳入文旅控集团统一收银系统。承租人必须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庐山市注册有限公司进行经营,营业收入必须进入该公司,并积极支持升规入统工作。否则如未按要求纳入文旅控集团统一收银系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不退。7、标的物交付之日即合同租期开始之时。8、其他事项详见该标的物合同。9、年度保底收益:(略)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均可报名。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3、竞买人须交纳相应数额的竞租保证金到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保证金不充抵成交款。4、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过程中可能发生到账时间会晚于报名截止时间。为避免保证金逾期到账,造成失去参与交易的资格。友情提示:(略) |
| | 1、承租人须完全响应业主单位的业态要求。2、拍租成交后,当事各方均不得反悔。中标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江西泽泓司辅拍卖有限公司(谢女士(略))联系,并签署成交确认书。3、拍租成交后,中标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中标人未按约定支付拍租款项的,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并优先用于充抵拍租佣金及成交价款),并按成交价款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仍未付清成交款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本次拍租成交合同,并对拍租标的再行拍租。若拍租标的再行拍租,原中标人应当按《拍卖法》及《江西省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本次拍租中委托人及中标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即总租金(首年租金总招租年限)5%的佣金。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本次拍租价款时,原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按《拍卖法》的原则处理)。4、如拍租发生法律纠纷,由庐山市人民法院管辖。若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险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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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略) |
| 联系方式: | (略)梁先生(标的咨询)(略)谢女士(报名咨询)技术支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