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略) 2、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未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腾退房产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也不抵顶租金,支付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4、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