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约(略)吨青干草,转让底价(略)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略)元。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过磅为准,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开具发票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提前与转让方落实。 3、最终受让方负责装载、拉运。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 6、交易服务费按预估重量计算所得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收取,不根据过磅重量进行调整。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略)吨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重量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预付价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挂牌底价×(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