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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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略).(略) | (略).(略) |
| (略).9 | (略) |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竞买人须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6.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倒计时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拍卖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在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拍卖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及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三)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五)竞得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六)用地、用林承诺。合山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区范围约(略).(略)亩土(林)地租用和地面附着物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其中合山市北泗镇屯山村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6日至(略)年3月5日;合山市北泗镇云堡村上大路屯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合山市北泗镇云堡村下大路屯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各村屯所属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由竞得人与相对应的村屯进行协商租赁。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合山市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矿业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6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须于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九)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与合山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十)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规定处理。(十一)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种及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保证进出矿山运输矿产品车辆不得超限超载。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略)年,到期后矿区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需要继续采矿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二)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三)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来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