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办公、生活、执勤、备勤场所的租赁服务类项目,采购人作为具有公众服务性质的特殊执法单位在办公地点上对出警、便捷、联动时效等具有较高要求,在拟租赁范围内,拟租赁酒店的地理位置距高速路口、联动单位等仅两公里,且采购人自(略)年以来一直在该酒店3~6层办公至今,具有延续性。为公众周知、熟知,且现有办公设施设备经改造完善,完全贴合采购人办公、执勤、备勤需要。从出勤便捷性、公众周知度、办公条件贴合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同地段唯一满足采购人现实要求的租赁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该酒店产权人长沙航迈酒店有限公司租赁3~7层。
本项目预算有前期类项目参照及市场调研对照,预算基本合理。
本项目是办公、生活、执勤、备勤场所的租赁服务类项目,采购人作为具有公众服务性质的特殊执法单位在办公地点上对出警、便捷、联动时效等具有较高要求,在拟租赁范围内,拟租赁酒店的地理位置距高速路口、联动单位等仅两公里,且采购人自(略)年以来一直在该酒店3~6层办公至今,具有延续性。为公众周知、熟知,且现有办公设施设备经改造完善,完全贴合采购人办公、执勤、备勤需要。从出勤便捷性、公众周知度、办公条件贴合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同地段唯一满足采购人现实要求的租赁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该酒店产权人长沙航迈酒店有限公司租赁3~7层。
本项目预算有前期类项目参照及市场调研对照,预算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