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兴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长兴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 | 1 | 项 | (略).(略) | 主要为长兴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质保期:(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网址):(略)
3.方式:(略)
4.售价(元):(略)
5.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信文件认定。
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2.投标地点(网址):(略)
3.开标时间:(略)
4.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略)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略)
(4)因本次开标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非强制性要求)。U盘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略)
(3)投标人应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和(略)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5.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政策。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略)
操作方式:(略)
8.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第六条规定:(略)
注:(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备注:(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