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采购网”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7、供应商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熟悉地方立法、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项目投融资、政府债务化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领域法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调解纠纷,代理诉讼案件。
9、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1.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