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略) 2、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劳务人员7名,包括6名运行辅助人员及1名辅助性岗位客服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需在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岗; (2)派遣人员要求: ①运行人员:(略) 负责锅炉及脱硫、脱硝、水化等设备的日常操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监控锅炉及环保指标运行参数,及时调整,保障供热及环保数据稳定;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熟练掌握设备检修、维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采购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每年工作6.5个月,具体工作时间为(略)年(略)月8日到岗。 工作地点:(略) ②辅助性岗位客服人员要求:(略) 经验技能:(略) 能力素质:(略) 工作性质:(略) 工作地点:(略) 3、资金情况:(略) 7、劳务派遣费用构成及费用结算: (1)采购人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或参照同类岗位或用工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确定劳务派遣费用。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劳务费用包含实际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 (2)采购人与供应商本着方便、简捷、有效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往来。 (3)在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供应商于月底开具当月的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略)日内将劳务服务费汇入供应商指定账号。 8、服务要求: (1)采购人参照同类岗位或用工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确定劳务派遣费用。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劳务费用包含实际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供应商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及离职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 (2)供应商与派遣人员应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届满前,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试用期间被认定为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人员在采购人公司开展服务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所做的具体安排,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诚实可靠;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派遣人员技能,调整其工作岗位; (4)供应商应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交给采购人;履行协议期间,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亡故、患病等情况,以及在非工作时间产生的由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医疗、伤残、亡故等相关事宜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5)劳务派遣人员主动离职,应提前(略)日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在(略)日之内补充人员或双方协商解决。派遣人员离职须完成工作内容、办公物品、办公设备及账务清算等相关交接手续,交回采购人配置的物资装备; (6)接到采购人通知3日内,供应商应保证被派遣人员全部到位,协议存续期间,如果有劳务派遣人员因病、伤、事或因违法相应法律法规等情况造成长时间缺岗,供应商应立即补充相应人员,保持所有人员到岗如供应商不能履行相关内容,采购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