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略)辆公交车车身及车内广告资源经营权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竞价标的物: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以滁州市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车身、车内为广告发布载体,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
(1)(略)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略)
(2)(略)辆公交车车内广告:(略)
(3)具体情况由竞价人自行勘查现场,以实际现状为准。
3、所有广告资源中,公益广告占比均不得低于(略)%(因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需要而安排的公益广告,竞价人应无条件配合)。
4、竞得人若存在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合同履约义务的,须在本次竞得后合同签订前完成履约补齐工作并完成之前合同欠款的补交。未能按时完成履约补齐的,将不予签订本次合同。请各参与竞价人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5、竞价标的物具体情况由竞价人自行勘查现场,以实际现状为准,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合同范本内容与竞价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歧义之处,以竞价公告描述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资源,用途:(略)
3、竞得人需合法经营,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广告内容发布前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出具书面手续后方可发布;若违规发布,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且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限:(略)
付款方式:(略)
履约保证金:(略)
逾期责任:(略)
5、竞得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广告位禁止张贴以下内容: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备注:(略)
6、竞得人承诺:(略)
7、标的物按现状招租,竞价人需在公告期截止前自行充分实地勘察标的物现状,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竞得后因未勘察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
8、竞得人需合法经营,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广告内容发布前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出具书面手续后方可发布;若违规发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且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得人负责广告更换时的垃圾清理及费用,确保画布的质量、装拆规范及安全,制定画面破损、掉落应急处理方案。
(略)、竞得人需配合出租人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按要求发布公益宣传,不得以公益宣传发布时间要求补偿其租赁时间和减免租赁费用。
(略)、自收到成交通知书起至租赁期结束,标的物相关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第三方追索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略)、台风、暴雨等自然天气导致标的物损坏,竞得人需负责检测维修并承担费用及损失,维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竞得人需撤除广告,保持标的物整洁并返还标的物,逾期未撤的,将视为放弃,出租人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搬运费、保管费、撤除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略)、与出租人产生纠纷时,竞得人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误工费等费用。
(略)、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因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略)、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略)、竞租人需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资格。
(略)、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略)、为全面提升公交品牌形象与经营业务推广效果,竞得人应在服务期内,每年无偿为甲方策划、拍摄并制作一部或多部高质量宣传片,每年度总成片时长不少于(略)分钟。宣传片应主题鲜明、制作精良,能够充分展现甲方的企业精神、服务理念与社会贡献。
此外,竞得人须在服务期内积极响应甲方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宣传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民歌会保障、大型演唱会交通支持、中高考期间接送保障、春运专项运输保障等关键节点。中标方应免费安排专业摄制人员全程跟拍,及时捕捉现场画面,并配合后期剪辑加工形成专题影像资料,以供甲方宣传使用。
(略)、竞得人享有当年合同期内站台的冠名使用权。虽享有该权益,但任何因冠名导致的站台名称变更,均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市政、交通管理等所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报备、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所有审批手续必须于站名实际变更前全部完成。竞得人在获得最终书面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方,并提交批准文件副本,经出租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
此外,因站名变更所直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场站和站台线路图(表)的制作与安装、公交车辆语音播报系统的重新录制与更换、相关信息系统及电子地图的数据更新等,均应由竞得人独立承担。
(略)、竞得人需知悉并同意:(略)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拍价:(略)
四、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用(略)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略)年5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略)辆公交车车身及车内广告资源经营权项目”(可自行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竞价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从业记录。成交后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如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2、经营状况:(略)
3、信用状况:(略)
4、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公告和相关附件,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八、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竞价成交后,竞卖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出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