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晒谷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公告文号:(略)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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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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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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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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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且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3.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4.《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5.本次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6.竞得人应确保矿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区外围现状道路无法满足设计生产规模需求,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专用运输道路投资建设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自担。7.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清新区太平镇婆坑矿区(旧矿区)扩界后重新出让。原矿山划入出让范围的租用土地(林地)及生产生活设施、采选设备、电力设备、房屋仓库等剩余资产,竞买人可向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咨询。旧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由清新区人民政府督促原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竞得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该转让资产的全部权益与价值,并自愿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若竞得人拒绝支付、逾期未按规定时限支付资产价款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均不予退还。2.竞买申请人对涉及矿区和爆破安全区范围内有关土地征(租)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搬迁、地质勘查等事项,可向清新区太平镇政府咨询。3.出让采矿权范围外的加工区、生活区土地、林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可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要求,分期办理用地手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清新区太平镇政府全力协助竞得人完善相关手续。4.竞得人完成成交确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完毕出让收益后,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不动产)登记。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开采许可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相关注销登记手续。7.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略).5年(从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8.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开采方案、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本公告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