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略)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批准机关:(略)
(三)批准文号:(略)
(四)领取时间:(略)
(五)批准时间:(略)
(六)批准用途:(略)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宜)〔(略)〕9号)、《高县(略)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略)〕(略)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略)〕(略)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略)〕(略)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略)〕(略)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月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协议实施补偿兑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开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略)日,自(略)年5月7日起至(略)年6月6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川府土(宜)〔(略)〕9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略)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高县(略)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高县人民政府
(略)年5月6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