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相关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3)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磋商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
(4)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为准。
(6)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