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延迟合同签订,超出(略)日签订的,出租方有权提出重新挂牌竞价或每延后签订《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1日,日租金上浮0.1%。参与竞价默认知晓并认同该事项。 5、本次出租资产首个租约年按照年租金缴纳,承租方应于签订《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当日缴纳首个租约年及免租期物业费,物业费按照3元/平方米/月收取。 6、承租方应于签订《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当日缴纳租赁保证金(略)元,如租期内无违反《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条款的情况,租赁期止无息返还。 7、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略)日内提交装修方案至出租方审核,审核完成后进场装修,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营业。因承租方装修方案制定缓慢、装修周期过长导致未按时完成的,出租方解除协议、收回房产重新挂牌竞价,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出租方扣除(略)%后返还,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9、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略)、承租方在《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期内资产不允许转租、交换、合租等,一经发现按照违约处理,违约条款见《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略)、承租方在《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或自行闭店、撤场的,承租方的一切装修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剩余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连续停业一个月,视为自行闭店。 (略)、为确保中华巴洛克三期品牌级次,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业态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出租方业态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拒绝出具审核证明。 (略)、出租资产现状,无照明、采暖、供水、排水等设备设施,且土建工程有剩余工程未完工。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不得因配套工程未完工等理由拒绝进场或拒接签订《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配合承租方配合提供配套工程室外接驳点,室内配套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完成。 (略)、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应确保(略)年6月前具备营业条件。 (略)、本项目接受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 (略)、参与竞价默认知晓并认同所有附件内容。 (略)、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略)、签订《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钥匙。 (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中华巴洛克三期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略)、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标的的相关情况,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不得因此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