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略)
二.付款方式:(略)
三.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略)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略)〕(略)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略)
四.食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五.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略)
2、新鲜肉类:(略)
3、鲜活水产类:(略)
4、鲜蛋类:(略)
5、水果类:(略)
6、配菜类:(略)
7、腌菜类:(略)
8、干杂类:(略)
9、豆制类:(略)
(略)、调料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面粉:(略)
(略).奶制品:(略)
六.交货时间及配送标准: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 6 点 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配送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协调但不得延误)
2、乙方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乙方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
3、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食品足斤足两,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否则甲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乙方每天所供食品数量以甲方检斤为准。
七.价格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
八.定向采购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脱困工作,根据区财政有关要求和指定帮扶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向采购不低于全年食堂伙食费用(略)%的任务指标。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配送要求或不能保质保量提供配送食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 、乙方不得以金钱、财物、吃请等形式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贿买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略))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食品新鲜、足斤足两,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否则甲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并以当日送货金额的(略)%赔偿甲方。((略))乙方每天所供食品数量以甲方检斤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