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道(略)宁武县城过境公路改线项目电力迁改工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