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同车型车辆现共有(略)辆,具体车型和数量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可能会或购置增加、或报废减少。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增加或者减少的车型和数量都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内,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上表中内容。
4.分配原则:(略)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须小于或等于(略)%,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2.结算方式:(略)
按实结算,结算公式为:(略)
3.采购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四)、相关要求
1.成交服务商的主要服务内容:(略)
2.负责处理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故障,及时给予采购人员工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并及时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3.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对维修保养业务的服务、操作方法等作出修改或调整。
4.需要维修的车辆,成交人原则上要提供上门把故障车开到服务点进行维修,驾驶人员需要具体相应车型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违章责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人员进入采购人场地开展维修保养工作的,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人财物的损坏。
5.每月需上门对采购人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并于当月(略)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前把检查记录表反馈到车辆管理部门。
6.定期对成交单位的维修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响应速度等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减少委托车辆维修数量或终止服务合同。
7.成交单位每月为采购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每车两次洗车服务,服务包含常规车内清洁、外观冲洗等基础洗车作业,服务期限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期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 不得存在的情形:(略) 7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8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略) 9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