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3)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