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凯里市(略)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登记范围
大十字街道、城西街道、西门街道、湾溪街道、洗马河街道、白果井街道、白午街道、鸭塘街道、开怀街道。
二、招生入学登记对象
(一)小学:(略)
(二)初中:
1.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返乡的且符合在本市城区入学登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符合在本市城区入学登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入学登记时间
(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正常工作日)。
四、招生入学登记地点
(一)登记就读公办学校
1.小学一年级登记地点
在本市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统一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其他适龄儿童到城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中心校登记。
2.初中七年级登记地点
(1)本市城区公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略)
(2)本市城区公民办学校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户籍、住宅房产或租房在大十字、城西、西门、湾溪、洗马河5个街道的,到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西楼(略)室)登记。
②户籍、住宅房产或租房在白果井、白午、鸭塘、开怀4个街道的,到相应街道中心校登记。
(二)申请就读本市民办学校
1.申请就读本市民办学校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到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西楼(略)室)申请登记。
2.申请就读本市民办学校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1)本市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继续在本校就读七年级的,由就读学校统一收集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西楼(略)室)申请登记。
(2)其他小学毕业生到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西楼(略)室)申请登记。
五、招生入学登记条件
招生入学登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凯里市城区户籍子女。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具有合法住宅房产的子女。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原因搬迁而实际居住在城区的子女。
(四)城区易地搬迁户的子女。
(五)本市各镇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凯里城区居住的子女。
(六)非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凯里城区有效居住证IC卡的子女。
(七)驻凯部队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八)在凯里城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籍子女。
(九)其他符合在本市城区入学条件的子女。
六、招生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有住宅房产的需提供的材料
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能提供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凯里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凯里市城区易地搬迁户需提供入学申请表、户口簿。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无住宅房产的需提供的材料
1.“四老”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至少一方与“四老”〔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三代人在同一本户口,原则上户口地址与“四老”在凯里城区名下住宅房产地址一致,父母在凯里城区无住宅房产):(略)
2.市政动迁户:(略)
3.租房户:
(1)凯里市户籍:(略)
(2)非凯里市户籍:(略)
(三)符合其他有关入学政策的需准备的材料
1.驻凯部队或现役军人子女:(略)
2.烈士子女:(略)
3.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略)
4.外国籍子女:(略)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我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登记的,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
(二)申请在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如已取得小学学籍,不再进行登记。
(三)申请在我市城区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方准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略)
凯里市教育局教育科 | (略)-(略) | | 大十字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城西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 西门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洗马河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 湾溪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鸭塘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 白午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开怀街道中心学校 | (略)-(略) | | 白果井街道中心学校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