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实验室、检验科工程
招标澄清补充文件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台建重大〔(略)〕(略)”的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实验室、检验科工程,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投标人业绩得分“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空气处理系统等四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等三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在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空气处理系统等四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调整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在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实验室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装修、电气、暖通(或通风及补风)等三项工作内容,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三、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调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四、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略)
五、本项目原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时间及签到地点:(略)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澄清补充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