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略)项。
注:(略)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2投标项目驻场负责人的常住地必须在淮安市区。(提供项目驻场负责人常住地在淮安市区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4.3 投标单位必须连续3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提供3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