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略)
注:(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SMZY[(略)]SXCG(略)、沙县区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包1: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略)
采购需求:(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可视化移动执法设备1 | 2 | (略) | 台 | 农业 | 否 |
2 | 可视化移动执法设备2 | 1 | (略) | 台 |
3 | 台式计算机 | 2 | (略) | 台 |
4 | 电脑配套(操作系统、流式版式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 2 | (略) | 套 |
5 | 复印机 | 1 | (略) | 台 |
6 | 打印机 | 2 | (略) | 台 |
7 | 移动执法终端 | 5 | (略) | 台 |
8 | 流量卡 | 5 | (略) | 张 |
9 | 执法专用无人机 | 1 | (略) | 台 |
(略) | 强光手电 | 5 | (略) | 台 |
(略)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4 | (略) | 台 |
(略) | 执法箱(含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1 | (略) | 套 |
(略) | 抽样工具包 | 1 | (略) | 套 |
(略) | 碎纸机 | 2 | (略) | 台 |
(略) | 手持扩音器 | 2 | (略) | 台 |
合计 | (略) | (略)元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合同包:(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略)
节能产品:(略)
环境标志产品:(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略)〕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3.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注:(略)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略)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略)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略)](略)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略)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 (略)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1.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略)〕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1.3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注:(略)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略)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略)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包1:(略)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略) |
5 | (略).1 | 提交磋商保证金:(略) 提交磋商保证金:(略) 其他: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用于约束投标人行为,遵守承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
6 | (略).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送一份到代理机构备案留存,成交供应商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
7 | (略).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8 | (略).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9 | (略).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略) |
(略) |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略) | (略).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略) (1)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网址https:(略)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https:(略) |
(略) | (略).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略) |
(略) | (略).1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略)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0% 说明:(略) |
(略) | (略)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略) (2)其他: 无 ※若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略) | (略).1 | 合同签订时限:(略) |
专项附件:(略)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3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略)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略)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略)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略).(略)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略).(略)%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略)%的扣除。2、**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略).(略)%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他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其他:(略)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略).(略)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略).(略) | 磋商小组将依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以下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略)分;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略)分(共计(略)项); 正偏离不加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注:(略)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略) | 根据各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的方案等情况的描述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的同时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2.5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简短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培训方案内容的得3分;方案内容大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2.5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简短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应急处理方案 | 2 |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应急处理方案内容的得2分;方案内容大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1.(略)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简短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略).(略)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企业实力 | 2.(略)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具有ISO(略)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略) |
2.企业实力 | 3.(略) |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备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且(略)年以来国家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得3分;具备其他等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资质及考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3.企业实力 | 3.(略) | 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供应商曾参与市级及以上网络安全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并获得前三名的,每获得1次的得1.5分,满分3分。未参与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售后服务 | 2.(略) | 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通过GB/T(略)商品售后服务成熟度评价认证十二星的得2分,其余星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略) |
2.(略) |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得2分;方案内容大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1.(略)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简短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无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略)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略)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略).磋商保证金:
(略).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略)
(略).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3磋商保证金退还:
(略).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略)
(略).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略).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略).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略).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略).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略).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略).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略).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略).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略).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略).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略).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略).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略).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略).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略).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略).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略).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略).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略).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比如:(略) |
(略).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不满足大条款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商务条件(含其他商务条件)”的全部要求的,即商务符合性审查合格,若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略)
价格符合性:(略)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略).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略).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略).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略).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略).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略)
(略).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略).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略)
(略).(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略).授予合同的准则:
(略).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略).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略).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略).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略).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略).成交通知:
(略).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略).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略).签订合同:
(略).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略).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略).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略).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略).询问
(略).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略).质疑
(略).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略).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略).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略)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略)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略)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略)
备注:(略)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略)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略)
(略).2对不符合前文第(略).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略).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略).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略).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略).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略)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略).3对符合前文第(略).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略).投诉
(略).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略).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略).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略).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略)
(略).监督管理部门
(略).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略)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略)、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略).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略).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略).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略).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略)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略).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略)](略)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履约保证金
(略).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略)%,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略).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略).其他新增内容:
(略).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略)项。
(略).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 (略)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次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采购,覆盖现场取证、移动办公、远程巡查、文书制作等全执法流程,旨在解决传统执法取证不规范、效率低、夜间及复杂场景监管难等问题,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现场文书即时制作、全域巡查精准覆盖。既能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性,又能大幅提升执法响应速度与监管效能,为打击农业违法行为、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提供坚实支撑。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可视化移动执法设备① | 1、屏幕规格:(略) 2、处理器规格:(略) 3、标识:(略) 4、包装:(略) | 台 | 2 |
2 | 可视化移动执法设备② | 1、屏幕规格:(略) 2、处理器规格:(略) 3、标识:(略) 4、包装:(略) | 台 | 1 |
3 | 台式计算机 | (一)电脑主机 1、内存:(略) 2、存储:(略) 3、显卡:(略) 4、光驱:(略) 5、操作系统:(略) 6、接口要求:(略) 7、外观及尺寸:(略) 8、设备需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略)年版)》中相关基础要求,通过电磁兼容性(GB/T(略)系列标准)检测,能效等级达到中国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上;无任何翻新、二手部件,所有硬件均为原厂全新正品。(评分项(略)) (二)显示器 1、屏幕规格:(略) 2、显示性能:(略) 3、接口配置:(略) 4、支架及外观:(略) 5、电源及功耗:(略) 6、其他要求:(略) | 台 | 2 |
4 | 电脑配套(操作系统、流式版式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 (一)银河麒麟操作系统 1、版本要求:(略) 2、功能要求:(略) 3、三年服务要求:(略) (二)WPS(略)办公软件 1、版本要求:(略) 2、功能要求:(略) 3、三年服务要求:(略) (三)数科OFD电子文档软件 1、版本要求:(略) 2、功能要求:(略) 3、三年服务要求:(略) (四)(略)信息安全软件 1、版本要求:(略) 2、功能要求:(略) 3、三年服务要求:(略) | 套 | 1 |
5 | 复印机 | 1、设备类型:(略) 2、复印性能:(略) 3、打印配置:(略) 4、扫描配置:(略) 5、输出功能:(略) 6、整体设计:(略) | 台 | 1 |
6 | 打印机 | 1、设备集成打印、复印、扫描基础三合一功能,支持自动双面打印、双面复印功能,满足日常节约用纸办公需求。(评分项(略)) 2、打印速度:(略) 3、自动输稿器:(略) 4、整机纸张总输入容量≥(略)页,减少频繁加纸,提升办公效率。(评分项(略)) 5、双面功能支持纸张尺寸:(略) 6、机身结构紧凑、操作简便,后期耗材更换及设备日常维护简单便捷,运行稳定可靠。(评分项(略)) | 台 | 2 |
7 | 移动执法终端 | 1、机身尺寸:(略) 2、屏幕配置:(略) 3、存储配置:(略) 4、后置摄像:(略) 5、前置摄像:(略) 6、电池与充电:(略) 7、防护等级:(略) 8、卫星定位:(略) | 台 | 5 |
8 | 流量卡 | 1、套餐包含每月语音通话≥(略)分钟、每月通用流量≥(略)G,满足日常语音沟通、移动上网、业务数据传输使用需求。(评分项(略)) 2、异常处理:(略) | 张 | 5 |
9 | 执法专用无人机 | 1、整机套装,原厂标准配置齐全。(评分项(略)) 2、标配配件:(略) 飞行性能:(略) 5、安全感知系统:(略) 6、智能作业功能:(略) | 台 | 1 |
(略) | 强光手电 | 1、续航能力:(略) 2、安全性能:(略) | 台 | 5 |
(略)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1、显示器规格:(略) 2、像素规格:(略) 3、夜视性能:(略) 4、摄像续航:(略) 5、防摔性能:(略) | 台 | 4 |
(略) | 执法箱(含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一)核心处理器 1、采用i5-(略)H处理器,符合Intel规范,主频≥2.7GHz,睿频≥4.6GHz,核心数≥4核8线程,缓存≥(略)MB,工艺制程≤(略)nm,具备高效运算能力,可流畅运行各类办公软件及安全防护软件,适配后续预装系统及应用,无兼容性故障,满足多任务并发处理需求。(评分项(略)) (二)内存与存储 1、内存:(略) 2、存储:(略) (三)显示及外观 1、屏幕规格:(略) 2、外观及便携性:(略) (四)接口及网络 1、网络接口:(略) 2、其他接口:(略) (五)配套打印设备 配套打印设备需满足以下参数要求,适配本次采购终端设备及办公场景使用: 1、墨盒配置:(略) 2、能效等级:(略) 3、适用场景:(略) 4、其他要求:(略) | 套 | 1 |
(略) | 抽样工具包 | 1、工具包规格:(略) 2、核心抽样工具配置:(略) | 套 | 1 |
(略) | 碎纸机 | (一)核心性能要求 1、保密等级:(略) 2、碎纸效果:(略) (二)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 碎纸机需具备多用途粉碎功能,适配商务办公全场景销毁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可正常粉碎普通纸张(含A4及以下规格)、信用卡、CD/DVD光盘,粉碎效果达标,无卡滞、残留。(评分项(略)) 2、支持直接处理带订书钉、回形针的文件,无需提前拆除金属配件,操作便捷,避免繁琐预处理,提升办公效率。(评分项(略)) (三)关键规格参数要求 1、碎纸速度:(略) 2、纸屑桶容量:(略) 3、运行噪音:(略) (四)尺寸与重量要求 1、机身尺寸:(略) 2、净重:(略) (五)质量标准 1、设备需通过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评分项(略)) | 台 | 2 |
(略) | 手持扩音器 | 1、输出功率:(略) 2、音质效果:(略) 3、续航能力:(略) | 台 | 2 |
注:(略)
2、设备应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应确保在保修期内每年完好率不低于(略)%(以日历日计算)。
3、操作系统需为正版试用版,试用期内功能完整,投标方需提供系统正版试用证明,确保无版权纠纷。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2 | ★ | 交货地点 |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3 | ★ | 交货条件 | 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试运行一个月后经最终验收合格日,即为最终交货日。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略)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设备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2、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略)%。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安装调试
设备现场交货后,由成交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8.1、成交方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8.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3、成交供应商交货前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协同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进行相关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确认,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8.4、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9、验收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成交方和业主共同完成。成交方在验收前必须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9.1、验收标准:(略)
9.2、验收程序:(略)
(1).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业主提供进口整机的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成交供应商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2).最终验收:(略)
9.3、验收费用:(略)
(略)、售后服务
为保障本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购置装备(抽样工具包、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碎纸机等)及配套软件长期稳定运行,满足农业综合执法日常抽样、现场执法、办公办案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需求,明确供应商售后服务责任、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特制定本售后服务要求,全面履行以下义务,确保服务及时、高效、专业,贴合农业执法工作场景特点。
(略).1、服务总则
(略).1.1. 供应商需树立“优先保障执法工作”的服务理念,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明确专人负责本次购置装备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杜绝因服务不到位影响执法工作开展。
(略).1.2. 售后服务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本技术要求,兼顾农业执法户外作业、应急处置等场景需求,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售后服务支持,确保装备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略).1.3. 所有售后服务过程需规范记录,形成完整的服务档案,包括故障报修记录、维修记录、定期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等,存档备查,确保服务可追溯。
(略).2、服务范围
(略).2.1、硬件设备:(略)
(略).2.2、软件系统:(略)
(略).2.3、专项保障:(略)
(略).3、服务期限
(略).3.1、基础质保期:(略)
(略).3.2、软件服务期:(略)
(略).3.3、一次性工具保障:(略)
(略).3.4、延伸服务:(略)
(略).4、服务响应时限
(略).4.1、电话/远程响应:(略)
(略).4.2、现场服务响应:(略)
(略).4.3、应急故障响应:(略)
(略).4.4、故障解决时限:(略)
(略).5、服务方式(略).5.1、远程服务:(略)
(略).5.2、上门服务:(略)
(略).5.3、定期维护:(略)
(略).5.4、技术培训:(略)
(略).5.5、线上咨询:(略)
(略).6、服务保障要求(略).6.1、零部件保障:(略)
(略).6.2、服务人员资质:(略)
(略).6.3、服务承诺:(略)
(略).6.4、投诉处理:(略)
(略).6.5、数据安全:(略)
(略).6.6、应急储备:(略)
(略)、违约
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略)%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超过(略)天,按合同总额的(略)%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超过(略)天,按合同总额的(略)%支付给买方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无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签订时间:(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略)
乙方1(全称):(略)
乙方2(全称):(略)
乙方3(全称):(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编号:(略)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略)
品牌:(略)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略)
关键部件:(略)
关键部件:(略)
关键部件:(略)
(注:(略)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略)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略)
(5)政府采购方式:(略)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略)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略)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略)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企业:(略)
(7)合同是否分包:(略)
分包主要内容:(略)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略)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略)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略)
国别:(略)
否
((略))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略)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略)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略)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
大写:(略)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略)
大写:(略)
(注:(略)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略)
分期付款:(略)
成本补偿:(略)
绩效激励:(略)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略)
(2)履约地点:(略)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略)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担保期限:(略)
履约担保期限:(略)
(4)分期履行要求:(略)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略)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略)
验收主体:(略)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略)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略)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略)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略)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略)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略)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略)
(2)履约验收时间:(略)
(3)履约验收方式:(略)
(4)履约验收程序:(略)
(5)履约验收的内容:(略)
(6)履约验收标准:(略)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略)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略)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_______ 份,甲方执 _______ 份,乙方执 _______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略)
合同订立地点:(略)
附件:(略)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略)
住 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信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略).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略). 知识产权保护
(略).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略). 保密义务
(略).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略). 合同价款支付
(略).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略).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略). 履约保证金
(略).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略).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略). 售后服务
(略).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略).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略). 违约责任
(略).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略).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略).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略).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略).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略).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略)%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略).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略)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略).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略).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 合同分包
(略).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略).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略).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略). 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略).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略).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略). 政府采购政策
(略).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略).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略). 法律适用
(略).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略).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略). 通知
(略).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略).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略).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项
(略).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略).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略).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 第(略).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 第(略).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略).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略).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略).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略).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 第(略).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略).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 第(略).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略).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 第(略).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____________ ; (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略).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目录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略)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略)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略)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略)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略)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略)
日期:(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略)
货币单位:(略)
备注:(略)
供应商代表:(略)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略)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
致:(略)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略)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略)
备注:(略)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略)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略)
供应商代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略)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略)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略)
供应商代表:(略)
授权方
供应商:(略)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略)
附:(略)
要求:(略)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略)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略)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略)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略)
□事业单位适用:(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略)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略)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略)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略)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略)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略)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略)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略)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3-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略)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略)
附件3-(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略)〕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略)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略)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3-(略)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说明:(略)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致:(略)
我方在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略)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 |
| | | | |
| | | | |
注:(略)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略)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 |
| | | | |
| | | | |
注:(略)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略)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备注:(略)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1-3 **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7-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1 | | | | | |
... |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略)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略)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略) |
※注意
1、若供应商可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的,则供应商应填写“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略)
日期:(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略)
附件
沙县区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采购项目
最终报价单
项目编号:(略)
福建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终报价如下:
最终报价:(略)
(大写)
相关补充说明: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竞争性磋商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注:(略)
2、合同包内有多个品目,若报价人中标后,可在签订合同前将合同包内品目按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详细列表,盖单位公章后交与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