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略)]1号)》、《沈阳市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公共机构在实现国家“双碳”远景目标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针对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南关路(略)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实际能耗情况,结合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意见,拟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投入。
目前,本项目已经能源审计机构对技术方案、成本投入、基准能耗、预计节能量进行评估,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由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项目概述
项目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南关路(略)号,总建筑面积(略).(略)㎡,供暖面积约(略).(略)㎡。
目前办公区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模式,经过长时间运行,供暖效果不佳,室内温度较低,需要单体空调和其他辅热电器进行电补热,难以满足现代化办公及国家、地方节能低碳、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要求。为解决现有供暖问题、提升供暖保障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绿色低碳办公,拟采用自供暖方式改善这一问题。
根据连续2年的市政采暖费用,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南关路(略)号(略)-(略)年供暖成本如下:
| 近两年供暖费用数据 单位:(略) |
| 年份 | 市政采暖费用 |
| (略)年 | (略).(略) |
| (略)年 | (略).(略) |
三、改造方案
由中标单位(以下称“综合能源公司”)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略)
项目总投资:(略)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改造设备明细表
设备间热源系统配置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额定参数 | 数量(台/套) | 备注 |
| 1 | 燃气热水锅炉(低氮燃烧器) | 0.7MW,(略)/(略)℃,1.2kw | 3 | |
| 2 | 一次网循环水泵 | (略)m3/h,H=(略),6.5kw | 2 | |
| 3 | 一次网补水泵 | 2.5m3/h,H=(略),1.1kw | 2 | |
| 4 | 全自动软水器 | 3m3/h | 1 | |
| 5 | 软化水箱 | V=4m3 | 1 | |
| 6 | 二次热网循环水泵 | (略)m3/h,H=(略),(略)kw | 2 | |
| 7 | 板式换热器 | (略)m2,(略)kw,一次(略)/(略)℃,二次(略)/(略)℃ | 1 | |
| 8 | 锅炉控制系统 | PLC控制+远程调控+水泵连锁+燃气泄露报警 | 1 | |
四、改造效果
改造后须保证供暖系统运行成本不高于(略).5万元/年,年节约运行成本1.(略)万元/年,(略)年累计节约成本不少于(略).4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托管金额预算:(略)
综合能源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招标人(以下称“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合同期(略)年,合同期内,由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燃气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综合能源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能源托管收费方式
(一)托管费用:(略)
(二)托管期内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燃气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
(三)合同有效期内,遇能源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
(四)每年(略)月1日前,收到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
七、设施维护管理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运行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障室内温度满足地区规范或双方协商;
(二)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维修人员应掌握采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供热期间,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对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的,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其它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报修事件要在(略)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2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略)小时内处理完毕。
八、其它要求
(一)为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如设备匹配有其他调整,需增加清单外的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合同额。
(二)托管期内,建筑物室内供暖温度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标准。
(三)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招标人单位财产,保守招标人单位商业秘密,服从招标人管理。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五)中标人在托管期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工作。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增加合同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未履行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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