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资料、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或者总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至少需载明委托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所涉及民事责任由所属集团(或总公司或者总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承担】,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所属集团(或总公司或者总机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资料。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或者总机构)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略)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