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略)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5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 1.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1.4.信誉要求 1.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1.4.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1.4.3近三年((略)年5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略)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略)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