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楼施工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工业大学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楼施工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河南工业大学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楼施工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项目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略)
2.7质量要求:(略)
2.8标段划分:(略)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略)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略)
3.3项目经理要求:(略)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5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略)
3.5.2项目经理业绩:(略)
3.6财务要求:(略)
3.7信誉要求:(略)
3.7.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7.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7.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并存档备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查询记录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需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3.7.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7.7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8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电 话:(略)
邮箱:(略)
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上一篇:(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