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②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③此次联合体投标,应指定一方为牵头人,并以牵头人的名义办理报名、投标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并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