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年4月(略)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出具了《关于锡林郭勒盟乌拉盖河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农乃庙煤炭矿区开发主体的报告》,该报告确定锡林郭勒盟乌拉盖河矿业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农乃庙煤炭矿区开发主体。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露天煤矿采矿权不动产证》(证号:(略) 3、(略)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农乃庙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略)年(略)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农乃庙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2)(略)年6月(略)日,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东乌旗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矿区地质普查”探矿权, 勘探区面积为(略).(略)平方公里,(略)年5月(略)日,接到探矿权缴费通 知单((略)号),应缴总价款(略).(略)万元。锡林郭勒国鑫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略)年5月(略)日缴纳探矿权价款(略).(略)万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农乃庙煤田查干陶勒盖露天煤矿采矿权出让合同,该矿为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为申请在先,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按照选取的煤炭价格、煤炭产量、当前政策文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基础估算了采矿权出让收益,但不等同于未来矿山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6、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工作日)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 7、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