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中一项: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略) 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1.3财务最低要求 (略)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略) 项目总工:(略)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近三年((略)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略)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略)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