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E(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安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安区行审备((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淮安市淮安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p)
□是 ?否:(略)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注:(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4.2自(略) 年 5 月 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略)年 5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 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和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K值取值范围:(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1值取值范围:(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略)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1.总体概述:(略)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不超过5页);??满分2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不超过(略)页);??满分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不超过(略)页);??满3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超过(略)页);??满分3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不超过(略) 页);??满分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不超过5页);??满分2分。 注:(略) ②、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 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③、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答辩也采用暗标评审, 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 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④、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 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⑤、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略)页,如有超过的,按文件要求扣分。 | | 投标人业绩(2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中含单跨(略)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有1个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 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中包含单跨(略)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描述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均未描述的,投标人需提供经相关审图部门盖章的施工图(施工图专业不限),施工图内容必须能证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单跨(略)m及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业建筑工程。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 5)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重复计取,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业绩评分。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略) ?经济标:(略) ?技术标:(略) 3、评审顺序: (1)初步评审结束后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9家时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2)最终按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 7 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2.3.5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略)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即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略)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