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包号:(略)
服务名称:(略)
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
(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略)
服务街道涵盖:(略)
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略)或(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包号:(略)
服务名称:(略)
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
(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略)
服务街道涵盖:(略)
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略)或(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包号:(略)
服务名称:(略)
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
(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略)
服务街道涵盖:(略)
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3小时/次 |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 4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略)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略)或(略)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略)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人须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开标室,允许解密后自行解密,解密时间(略)分钟。 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3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委员会按照包组的自然顺序确认中标人,若在第(略)包已经确认为中标人的,无法参加后续包组评审。 如投标人已经确定为第(略)包的中标人,该中标人就已失去了在其他包组的中标资格,实质上已不属于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其他包组的资格评审,故第(略)包组应为除去第(略)包中标人后仍能满足3家投标人竞争方可继续评审,不满足的包组应作流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