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部分: 1、问题:(略) 答:(略) 2、1.本项目资信分为1分,要求为“(略)年1月1日至今,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单个合同管线顶管长度≥1公里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完成过单个合同管线顶管长度≥1公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其中承担监理服务)业绩”,没有说需要几个,请问是提供1个得1分吗? 2.资信要求描述不完整,存在歧义,建议改为“(略)年1月1日至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管线顶管长度≥1公里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完成过单个合同管线顶管长度≥1公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其中承担监理服务)业绩” 答:(略)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正为: (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略) (2)上述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如无法体现的,以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证明材料,仍无法体现的,以规划许可证为准,仍无法体现的,可以提供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网页截图(如不一致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网页截图为准;建设规模和特征以“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栏为准),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略) (4)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略)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略) 三、本澄清(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答疑)纪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