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必须是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国统字〔(略)〕(略)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投标人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也可以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资质)。 注:(略) (4)业绩要求: 最近5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略)年5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至少成功完成过一个(略)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路面工程;或最近5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略)年5月1日算起至今)累计成功完成过(略)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包含路面工程。 注:(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相关)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略)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 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略)〕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 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材料或存在以上文件中有关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第十九条、《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略)〕1号有关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如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前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信用评价登记手续(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办理了信用评价登记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也被认可)。其投标时采用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后确定的等级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