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略)-(略)年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略)-(略)年招标代理项目已由通港航计〔(略)〕1号《关于下达(略)年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批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安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略)-(略)年招标代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略)-(略)年招标代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略)
中标人应按照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及各港航分中心、船闸运行中心、运调中心的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全过程招标(采购)代理等工作。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标段号NTGH(略)-(略)ZBDL。招标(采购)代理须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项目招标(采购)前期咨询工作、代拟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或限价);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配合完成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涉及);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互审;组织投标人(供应商)现场踏勘和答疑(如有);澄清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有关招标(采购)的问题;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工作;分散采购操作“苏采云”系统进行不见面开评标时,提供评审时供评委使用的电脑;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公示评标(审)结果;草拟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完成合同公告;办理招标(采购)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归档及移交事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等。
(2)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3)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公告发布;协助小额项目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开评标;协助办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助外协平台管理,招投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4)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投标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包括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招标计划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变更内容、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评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审查材料、定标过程记录、中标结果公平性自查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合同变更内容、公示、异议处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5)完成本中心安排的培训等其他工作。
2.3服务期限:(略)
2.3选定招标采购代理单位数量
本次选定招标采购代理单位数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
(2)业绩要求:(略)
注:(略)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信用评价类型:(略)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项目负责人:(略)
注:(略)
(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有一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服务开始时间为准)从事过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交通行业类招标代理工作。
注:(略)
(7)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略)年3月-(略)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行政监督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异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8、其它
8.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8.2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略)-(略)-(略)。
8.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8.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中第九条、三十四条等的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系统填报咨询电话:(略)
(另:(略)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略)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6月9日9:(略)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略)年6月9日9:(略)
8.8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9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不全,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略)”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略)”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略)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略)
注:(略)
(略)年(略) 月(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