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略)万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标的按照分包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包括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及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逾期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即视为放弃保证金,并应按《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再次组织拍卖。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人须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略)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项目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如违规处置车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 7、意向受让方需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handong.gov.cn)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