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略)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其他资质条件:
包1:(略)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磋商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