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交易保证金需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在《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转化为首年租金的首笔租金,剩余租金承租方应按《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略)、依据哈城管发【(略)】7号《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承租方应执行下列管理标准: (1)、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到位,日常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管理、保洁力量充实、齐全。 (2)、按照街路市场摊区占道长度或面积合理配备管理、保洁人员。每(略)延长米至少配备管理、保洁人员4人,小于(略)延长米的配备管理、保洁人员3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保洁人员按时挂牌上岗,全程跟踪管理。 (3)、明确划定街路市场摊区经营区域,施划经营区域界限标线。街路市场摊区与主、次干路相交的,区域界限标线应距主、次干路路口(略)米,限于区域内经营。经营区域界线标线颜色以黄色为主,统一施划。 (4)、在街路市场摊区起止点、街路交叉口、小区出入口等位置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可组合、移动式街路市场摊区分界标志板。分界标志板应标识明确、完好整洁,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分界标志板为长1.5米、高0.8米和长1米、高0.6米两种规格,颜色以绿色为主色调,统一制作。 (5)、保障市场秩序和市场各方面安全,维护市场公平诚信交易秩序,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至少各设置2个。 (6)、在街路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街路市场摊区监督公示板。监督公示板正面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照片、联系电话等内容,背面标注街路市场摊区管理标准。监督公示板规格为长1.6米、高2米,固定式,颜色以浅绿色为主色调,统一制作安装,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 (7)、街路市场摊区经营区域界定明确,严禁市场外溢。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8)、保持市场摊区设施干净卫生、完好整洁、规范有序。严禁使用超大、超长、超宽、超高的市场摊区设施;严管使用塑料布、纸质板、衣布料等临时性材料用做围挡设施;严限使用红、蓝、黄、黑等为主色调的设施颜色。 (9)、市场摊区运营期间实行摊位业主、保洁人员、管理人员全程三级保洁制。管理、保洁人员齐全,管理、保洁制度健全,闭市后(略)分钟内完成垃圾清运。市场摊区内垃圾容器齐备完好,摊区及摊位内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撤市后(略)分钟内完成清扫作业,日产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及散落污物。 ((略))、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市场摊区每侧路段间隔(略)米,设置一个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摊区起止点各配备一台垃圾收运车辆。配备餐厨垃圾桶,餐厨废弃油脂不得倒入雨水排放井,污染周边环境。摊位业主自备适合其经营类别的垃圾箱桶。摊位业主垃圾桶统一放置在摊位前左侧。 ((略))、市场摊区不得设置固定商亭、摊床等永久性设施;市场摊区内无炭火烧烤食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严禁售卖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售卖活禽和活禽现场宰杀加工制作,经营业户车辆不得在街路市场摊区内停放;不得散烧原煤,不得使用小煤炉,不得使用伪劣、过期、未检验的煤气罐等,不得噪声扰民,不得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严禁明火作业。 ((略))、街路市场摊区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小吃摊位必须放置灭火器、灭火毯。 ((略))、场内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工作服卫生整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留存进货票据。采取人防联防、监控技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偷盗行为。市场摊区业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略))、建立业户信息管理平台。登记业户及共同经营人员的身份信息、原籍住所、既往职业、生活状况、经营性质、经营种类、经营形式、经营期限、经营处所等业户基础信息,记载许可项目、地点、期限、形式、收费、销籍等临时许可事项信息。 ((略))、严格规范收费,执行本市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市场摊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公示公开,杜绝乱收费和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 ((略))、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平房区街路市场摊区奖惩标准执行考评标准》事宜。 ((略))、接受出租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和考评,并按要求及时调整、改正。 ((略))、充实管理力量,配备配齐相关管理人员,明确日常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分配摊位,设置与市场摊区相适应的环卫、消防、监控、照明等设施,维护摊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控摊区超时、无序经营。核验市场摊区业户的有关证照,负责市场摊区界限外(略)米范围内的外溢管理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略))、履行其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场容场貌、卫生防疫、积极配合市场升级改造等管理义务,确保市场管理规范达标。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