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拟定的《(略)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略)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调整》(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山区 | 龙田街道 | 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 |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经营性用地等,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含统筹落实龙兴南路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按照法定图则需移交(略)平方米的部分公园绿地),移交政府用地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普通工业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不可移动文物龙湾世居、黄氏霭庐、黄氏永昌号、龙田黄氏炮楼院的相关保护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自(略)年8月4日起至(略)年8月3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一、公示现场
(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略)
(二)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略)
(三)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略)
(四)项目现场
地址:(略)
二、公示媒体
(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略)
(二)深圳特区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略)个工作日,自(略)年5月(略)日起至(略)年6月1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略)年6月1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程工
地址:(略)
电话:(略)
特此公示。
附件:(略)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