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略)年-(略)年广东片区氨水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略)元。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中的行政管理信息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要求为工业氨水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略)
4.运输要求:(略)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略)、(略)年度(或(略)年、(略)年、(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由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对应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由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略)年度(或(略)年、(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由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对应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两年的,须提供由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由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对应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份由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由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
7.业绩要求:(略)
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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