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经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标项1】
8、其他要求:(略)
注:(略)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同时发布;本项目以《青海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2.本项目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