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黑山煤炭矿区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略)〕(略)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略)〕(略)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黑山煤炭矿区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8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9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略)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矿业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略)万元的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与已设矿业权(油气、非油气)范围不重叠;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6.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根据《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拉善左旗黑山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内能源煤开字〔(略)〕(略)号),新西井井田位于黑山煤炭矿区,为扩建项目,规划生产能力(略)万吨/年,规划井工开采,规划矿区内已设阿拉善左旗新西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与本次拟出让勘查项目属于同一井田规划范围,探矿权出让后需按照已批复的黑山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开展相关工作,与规划井田内现有采矿权整合开发。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项目符合阿拉善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报规划审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项目此次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过程中,应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避让。如区块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新建或升级改造需占用资源,矿企业主应同意占用并签订建设项目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协议,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项目不涉及内蒙古自治区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及湿地;涉及阿拉善左旗草地(略).(略)公顷,其中基本草原(略).(略)公顷;涉及林地(略).(略)公顷(无一级保护林地)。勘查矿种为煤,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略)〕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略)〕(略)号)的要求。下一步,项目建设确需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并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手续;占用基本草原的,应当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新西井井田煤矿勘查项目经核查文物数据库,拟出让区块范围内未发现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略)〕(略)号)要求,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以确保文物安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8.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9.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联系人:(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略)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相关项目: |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