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泛光亮化专业分包项目招标(ACEG-(略))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第四款对主要施工设备(机具)配备要求第2条进行修订如下:
原条款现修订为: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配备有效的光环境检测设备(即检测照度色温的光谱分析仪(光谱彩色照度计)1台、检测灯具光效的分布光度计系统1台、检测接地电阻的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
2、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提供光环境检测设备的计量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到招标人处核查(证书上须含有 “CNAS、ilac-MRA”标识,如设备为非自有设备,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如逾期未提供取消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中关于灯具参数合理性说明,回复如下:
参数不调整,检验报告可施工前提供。
标准依据与等级界定:(略)
环境适应性分析:(略)
全生命周期考量:(略)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关于检测报告的答复:
参数不调整,检验报告可在施工前提供,如因检测报告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关于试验时间:(略)
投标人可在投标阶段不提供以下资料,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本公告第四条格式要求的《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LED洗墙灯、开关电源、DMX(略)主控器、DMX分控制器、DMX信号放大器”需在投标时提供国家级检测/检验报告资料的,如投标人所选授权厂家暂不能提供的,可中标后施工前提供,但需提供承诺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1.若我方有幸中标,我方保证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向贵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资料原件。
2. 我方保证上述提交的所有授权书、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真实、合法、有效,且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 若我方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或提供的资料经核实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贵方有权直接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我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贵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六、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中的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第六章中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第“四、对主要施工设备(机具)配备要求”中的b-2-(3)“(3)所投LED洗墙灯按照GB(略).1-(略)(灯具第1部分)标准,满足在恶劣条件振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其中“GB(略).1-(略)标准已于(略)年1月1日废止,并被GB/T(略).1-(略)替代。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按(略)年1月1日前的执行老标准,之后的执行新标准。2、GB(略).1-(略)(灯具第1部分)标准已于(略)年1月1日废止,并被GB/T(略).1-(略)替代。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及标准更新要求,结合本项目招标实际情况,明确LED洗墙灯检测标准适用规则如下:
1.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在(略)年1月1日(含)之前,可按GB(略).1-(略)《灯具 第1部分:(略)
2. 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在(略)年1月1日之后,须按GB/T(略).1-(略)《灯具 第1部分:(略)
3. 无论按上述何种标准执行,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检验报告均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且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检测报告内容须明确体现所投LED洗墙灯满足“恶劣条件振动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要求,否则视为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人的业绩及设备配置情况开展实地考察,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九、开标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上午9时。
十、投标时将本补充通知盖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安徽水利招标中心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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