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一至标的四,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因机构改制现变更为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上述房产均为混合结构,设计用途均为住宅,转让方为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签署《房产转让合同》。标的五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因机构改制现变更为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钢混结构,用途为综合楼/非住宅,性质为出让/存量房,转让方为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签署《房产转让合同》。标的六的房产为位于 绥芬河市通天路西,新兴街南,绥芬河中建综合楼,4幢0单元2层(略)室 。总层数 7 层,本标的位于 2 层。 有不动产证书,证号为 黑((略))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参考建筑面积 (略).(略) 平方米。建成年份 (略)年,用途为商业用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略)年(略)月6日起(略)年(略)月5日止,无电梯,毛坯房,年久失修,水电暖齐全(供热管网未与市政管网连接),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屋不动产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哈尔滨学院,转让方为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本次转让的标的一至标的六房产可能涉及二次更名过户,所有更名过户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尔滨学院及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上述面积均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有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 9时到(略)年6月(略)日(略)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为准。 一、标的基本情况标的1: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标的2: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标的3: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标的4: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标的5: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标的6:房屋建筑物类标的信息坐落位置:(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略)附属设备:(略)使用年限:(略)总层数:(略)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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