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空港货运有限公司无人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空港货运有限公司无人牵引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空港货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鄂州空港货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最高限价:(略)
4、采购需求:(略)
5、交货期:(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拟投无人牵引车车辆的制造商,具体需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①若投标人同时具备牵引车车辆生产资质与无人化改装能力,即既是牵引车车辆厂商,也是无人化改装厂商,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
②若投标人仅具备无人化改装能力,非牵引车车辆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牵引车车辆本体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人化改装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车辆本体厂商公章。授权函中需明确标注允许改装的牵引车具体型号。
3、若投标人是车辆配套的智能控制系统平台开发商,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声明函;投标人若不是平台的开发商,投标时须提供平台的开发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和开发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止,至少承接过 1 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牵引车销售、租赁或服务(服务合同内容包括车辆测试、科研、技术咨询等)案例业绩。或自(略)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 (略) 万元(合同需体现金额页)及以上的民用机场牵引车销售业绩。
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关键页面。销售和租赁合同还需提供项目发票至少一张(发票二维码清晰可查并提供税务局发票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②供货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加盖机场运营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上述资料(包括合同文本)若为外文资料的,须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if5、[endif]信誉要求:(略)
[if6、[endif]投标人需承诺本次投标拟投的牵引车符合民用机场货站空侧运行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具备相应资质报告。
[if7、[endif]投标人需针对《湖北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文件的获取与下载。
2)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略)
3)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疑问反馈:(略)
免责声明:(略)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会议室5)。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1、开标方式:(略)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3、开标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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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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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