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答疑公告二
各投标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略)
1、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2、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为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须同时提供为上述施工单位提供供货及安装业绩的验收证明资料。
(4)其他材料:(略)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4、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答:(略)
5、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6、招标文件条款号:(略)
招标文件内容:(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7、招标文件内容:
②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略)分为C;
②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略) 分为C;
综合评价结果: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3.以下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好:
4.以下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较好:
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不得推荐。
答疑的问题:(略)
2.招标文件的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占(略)分,投标人业绩匹配度及规模项占(略)分。
3.若潜在投标人仅有1个项目满足投标人业绩条件,其投标人业绩项得分为(略)分×0.8=(略)分,扣减8分。
4.投标人业绩1(2)匹配度及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等属于主观评分项,潜在投标人只要在该部分未得满分,综合评价结果即为“一般”,不得被推荐。请问:(略)
商务评审合格线设置不合理。以≤(略)分作为C级判定标准,结合严苛的业绩及主观评分规则,压缩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格空间。这种设置可能导致许多具备相应实力的投标人因细微扣分就落入不得推荐的等级,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适合的合作方。
建议修改:(略)
答:(略)
8、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略)zhzb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略) ZB+XJ——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略)zhzb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9、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略)-招标工程量清单-V1.8-征询意见调整版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略)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内容:
1.清单、图纸及规格书——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略)zhzb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略) ZB+XJ——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略)zhzb
3.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略)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内容:
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_(略)包_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清单、图纸及规格书——造价成果文件——(略) 工程量清单EXCEL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内容:(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内容:(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内容:(略)
答疑的问题:(略)
答:(略)
(略)、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条款号2.2.2(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略)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较好(应赋(略)分)。
(3)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陆路、水路、航空、铁路等多类型口岸项目,总体而言项目金额超过(略)万的占比较少,且行业内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业绩条件(业绩项目满足已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条件)的,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故此评审标准不仅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规模接近项目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且明显具有针对极少数特定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
四、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略)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较好(应赋(略)分)。
(3)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答:(略)
(略)、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条款号2.2.2(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注:(略)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0分)。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陆路、水路、航空、铁路等多种类型口岸项目,总体而言项目金额超过(略)万的占比较少。且行业内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业绩条件(业绩项目满足已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条件)。对应具备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也只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公司具备。故此评审标准不仅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规模接近项目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且明显具有针对极少数特定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
四、修改建议:
修改为:
自 (略)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注:(略)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2)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0分)。
答:(略)
(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不合理,违背行业客观规律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略)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略)
二、不合理理由:
口岸业务旅检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口岸业务关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多属政府专项工程,项目建设日期有先有后,且实际建设周期普遍较长,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在客观上限制和排斥了近年来承接了类型和规模达标了的项目且处于正常项目实施状态中的具备相关实力的潜在合规投标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
四、修改建议:
修改为: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略)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项目业绩描述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略)
答:(略)
(略)、招标要求:(略)
问题说明:(略)
澄清建议:
建议修改如下:(略)
答:(略)
(略)、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口岸业务关键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旅客自助查验通道、行李/货物机检、生物特征识别、口岸联合监管等典型口岸业务场景的专用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闸机、X光/CT机、证件阅读机、生物特征采集仪、辐射探测门及与其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
问题说明:
(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 T2 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2.9 招标范围中对于海关系统中明确提出入境行李分拣厅行李先期机检设备,因此建议补充设备类型。
(2)具备辐射探测功能的产品不仅有辐射探测门一种产品类型,建议更改描述为辐射探测设备,并明确“配套的专业控制系统”范围。
(3)建议明确关键设备的数量要求。
澄清建议:(略)
答:(略)
(略)、招标要求:(略)
问题说明:(略)
澄清建议:(略)
答:(略)
(略)、招标要求:(略)
问题说明:(略)
澄清建议:(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略)、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候选人”表述更正为“中标候选人”。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