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采购网”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8、为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与资源合理分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同时对两个包进行报名,但每个供应商仅能在其中一个包件中成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